2024年12月27日,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西省委原副书记商黎光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商黎光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商黎光1963年11月生,河北巨鹿人,在河北工作多年后于2017年赴山西任职。2023年9月在任上被查,今年2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存在“执纪违纪”“执法违法”“大搞权色、钱色交易”等严重问题。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3年,商黎光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多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04亿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不过,鉴于商黎光到案后有重大立功表现,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且积极退赃,赃款赃物绝大部分已追缴,法庭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作出了此次判决 ,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 。